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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科学与制药工程学院 实验室危险废弃物处置管理规定

2024年10月17日 15:00  点击:[]

食品科学与制药工程学院

实验室危险废弃物处置管理规定

实验室危险废弃物处置管理规定

1.化学废弃物处置

1)化学实验废弃物严禁乱倒乱丢,不能直接倒入下水道或普通垃圾桶。

危险化学品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液、废渣、粉尘等如有利用价值应尽可能回收利用。

2)对于实验使用后多余的、新产生的或失效(包括标签丢失、模糊)的危险化学品,实验室负责将各类废弃物品分类收集(不准将有混合危险的物质放在一起)、贴好标签后及时送学校废弃物中转站,并配合管理人员做好称量、登记等工作。

3)高浓度的无机废液需经中和、分解破坏等处理,确认安全后方能倒入废液桶进行处置。

4)低浓度的洗涤废水和无害废水可通过下水道进入废水处理系统,但排放时其有害物质浓度不得超过国家和环保部门规定的排放标准。

5)对于实验产生有毒、有害、有味气体的实验室,首先应采取措施进行有效的吸附、吸收、中和等处理,并安装吸附型或分解型的通风柜。实验产生的废气排放时应达到国家相关排放标准。

6)对于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或无法直接由处置厂家处置的废旧化学废弃物,各实验室应优先考虑采用科学、安全的方法进行无害化处理,转变成可处置的普通化学废弃物后再送储。

7)无法进行无害化处理的剧毒化学品、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及含这两类化学品废弃物的处置,须经安全保卫处和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审核同意后,由使用者(双人)送学校危险品仓库暂存,由后勤管理处联系有资质的厂家进行处置。必须集中收缴、存储的,经公安、环保等有关部门同意后,采取严密措施统一处置。

2.生化固废处置

对于生化固废(锐器类除外)需用黄色专用塑料袋进行包装,其中对有病原微生物污染的生化固废或被病原微生物污染过的的废弃物,必须先在实验室采用高压蒸汽灭菌或放入2000mg/L有效氯消毒液浸泡消毒1小时的方法进行灭活消毒。

3. 锐器类废弃物处置

锐器类废弃物送储时需用牢固、厚实的小纸板箱等容器妥善包装,避免外露伤人。

4. 动物尸体处置

动物尸体应妥善包装、贴上标签、及时送储;对涉及病原微生物的动物尸体,应先进行灭活、杀菌处理后才能送储;动物尸体内不允许混放生化固废,如废弃针头、手套等物;动物尸体的包装袋须牢固,每袋盛装的量不宜超过2公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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