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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科学与制药工程学院 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规定

2024年10月17日 15:03  点击:[]

食品科学与制药工程学院

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规定

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规定

危险化学品是指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规定的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包括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和精神麻醉类药品等。

1.各使用实验室职责

各实验室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加强所有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工作,包括加强实验人员的安全教育,制定并张贴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措施,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督促实验人员安全规范操作,管理危险化学品的购买、入库、存放、使用、处置,做好台账记录、日常安全卫生值班与检查等。对于拟搬迁或废弃的实验室,实验室负责人必须对实验室存在的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进行彻底清查,并按要求及时处理,消除各种安全隐患。

2.危险化学品采购

所有危险化学品需遵照枣庄学院化学品统一采购实施细则执行。购买管制类化学品的实验室需具备相应的场所使用资质。

管制类化学品根据不同类型按以下流程进行审批:(1)购买剧毒化学品、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和爆炸品(含硝酸铵、苦味酸)的,由实验室负责人和学院审核,安全保卫处和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审批。(2)购买易制爆化学品和第二、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由实验室负责人审核,学院审批。

3.危险化学品存放

1)危险化学品应按有关安全规定存放在条件完备的专用储存室(柜)内。根据危险物品的种类和性质,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爆、防漏、泄压、防火、防雷、报警、灭火、防晒、调湿、消除静电、防护围堤等安全设施,并设专人管理;实验室及走廊等不得囤积危险化学品,对于少量的实验多余试剂,须分类分项存放,保持通风、远离热源和火源。实验大楼周围禁止存放危险化学品。

2)实验室须建立危险化学品动态台账,加强进、出库管理。实验室应建立本实验室所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对于特别的危险性化合物,配备相应的应急物品(如呼吸器、解毒药品、特殊灭火器材等),并做好应急防范措施。

3)加强实验室内管制类化学品的存放管理。实验室内剧毒化学品、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爆炸品的管理,应严格遵守“五双”制度,即双人领取、双人运输(其中1人必须是教师)、双人双锁保管、双人使用、双人记录。要精确计量和记载,防止被盗、丢失、误领、误用。如发现问题应立即报告学院、学校安全保卫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和当地公安部门。

4.危险化学品使用

1)实验人员要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各项规定,安全使用、安全操作,并及时做好实验记录。在实验中,对于剧毒化学品、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爆炸品的使用须逐次逐条双人记录;易制爆化学品的使用须逐次逐条记录,其他化学品允许按包装规格一次性登记。

2)设计实验时,在能够达到实验目的前提下,应尽量不使用或少使用管制类化学品,以减少安全隐患。

3)涉及有毒、有害、有气味化合物的实验须在工作正常的通风柜中进行,并配备必要的活性炭吸收或光催化分解系统。

4)学生在初次使用危险化学品进行实验前,教师应安排详细的指导,介绍安全操作方法及有关防护知识。

5.实验气体安全管理

1)气体钢瓶应存放在安全位置,妥善固定,远离热源。易燃易爆气体与助燃气体必须分开存放。对于涉及有毒、易燃易爆气体的场所,必须配备必要的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

2)气体管路须有标识,并经常检漏。实验完毕,必须关闭总阀。不得使用过期、未经检验和不合格的气瓶。

6.危险化学品调剂

对于保存良好且不影响使用的闲置危险化学品,实验室可通过管理平台申请进行校内调剂(有偿或无偿)。有意向的实验室可根据公布的待调剂化学品信息申请调入。调剂完成后,调入实验室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保管、使用和处置调入的危险化学品。其中,对于管制类化学品的调剂,调入方须具备相应的使用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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