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科学与制药工程学院本科教学实验室建设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快本科教学实验室建设,切实改善本科实验教学条件,促进本科教学实验室建设经费科学化和制度化,根据学校财务管理相关制度,参照中央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有关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科教学实验室建设经费是指由学校统一筹措的,包括校内预算安排和中央专项资金。
第三条 本科教学实验室建设经费安排、使用和管理,遵循“统筹规划、突出优先、支持重点、项目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
第二章 经费支持对象和范围
第四条 本科教学实验室建设坚持主要面向本科生培养,优先公共、基础实验(实训) 平台建设与实验室建设,确保本科大学科门类性的主要实验室的完善,构建先进的专业实验教学体系,发展有特色的专业实验室。
第五条 经费开支范围主要为本科实验室仪器设备购置,以及配套适用的少量实验室环境建设费和耗材费等从严控制,原则上不超过申请经费的 10%。 不同类别的经费,按照学校相应经费使用执行。
第三章 经费的立项和审批
第六条 根据本科教学实验室建设规划和本科学生培养要求,学校负责制订建设总体方案,统筹协调实验室建设,按轻重缓急稳步推进,具体工作由教务处负责组织。
第七条 经费立项、审批程序:
(一) 项目申报。根据教学需要,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由教务处统筹协调,组织具体项目(建设方案和预算)申报。
(二)项目论证。由教务处、学院、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组织相关专家论证、评议, 提出完善意见。
(三)经费审核。对拟建设的项目预算,由学院和教务处汇总后提
交学校预算与经费审核委员会审议。
(四)项目审批。建设项目经过部门论证和评议后,报校长办公会审批。
第四章 经费的使用
第八条 经费下达。项目立项审批通过后,项目实施单位和负责人根据预算制定具体使用计划,填写《枣庄学院本科实验室建设专项经费使用计划表》(以下简称“经费使用计划表”),报教务处、计划财务处审核。计划财务处根据“经费使用计划表”等下达项目经费。
第九条 经费执行。项目实施单位,根据项目内容和预算,组织项目实施,专款专用。
第十条 项目验收。项目建设在规定的时间完成后,由学院提出验收申请,由教务处和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处共同组织验收。
第十一条 本科教学实验室建设按照项目计划执行。建设经费在年初下达,当年使用,项目经费年底未使用,由学校收回,统筹调剂使用。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学校对建设项目实施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对违反学校制度规定和程序以及不按项目计划使用专项预算经费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