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科学与制药工程学院本科生教学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枣庄学院食品科学与制药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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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科学与制药工程学院本科生教学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2024年10月18日 11:34  点击:[]

食品科学与制药工程学院本科生教学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本科生课程教学管理,提高本科生培养质量,保障本科生教育人才培养目标的顺利实现,根据《枣庄学院教学课堂管理暂行规定》(枣院政字〔2019〕96 号)《枣庄学院青年教师教学能力提升计划实施方案》《枣庄学院青年教师教学导师制实施办法》《枣庄学院教研室工作条例》,特制定此办法。

第二条  食品科学与制药工程学院本科生教学管理重点规范课程教学管理,加强任课教师师德师风和教风建设,发挥课程育人的重要作用。

第二章 教学管理机构

第三条  学院的教学管理和教学改革工作,由院长全面负责,分管教学的副院长负责常规教学管理工作。

第四条  学院聘任工作能力较强、熟悉教学管理工作的同志担任教学秘书,在院长和教学副院长的领导下,处理日常教学行政管理工作。

第五条  学院按照生物师范、生物科学、食品科学、食品工程、食品安全与营养、小学教育(科学)、产教融合七个方向设置教研室,开展教学改革、教学研究以及师资培养等工作。教研室工作由教研室主任负责。

第六条  建立学院教学委员会,作为学院教学工作决策的咨询机构及教学工作业务指导机构,提高学院教学工作重大决策的科学性、合理性,对学院的教学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

第七条  建立学院督导组,作为学院教学质量管理和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的重要组织机构,对学院的教学秩序、质量和教学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和指导。

第三章 任课教师

第八条  凡在我院任课的教师,必须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方可担任课程主讲工作。外聘教师原则上应具有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拥有博士学位,行业师资的聘用依据学校相关规定。

第九条 新开课教师须具备与所开设课程相关的专业背景,在正式任课前须配备一位老教师作为指导教师,接受严格训练,经过学院考核,学院教学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方能取得任课资格。新开课教师须熟悉拟开课程的课程大纲,全面掌握所开课程的内容,对重点、难点及其处理方法清楚,熟悉课程的各教学环节,写出拟开课程全部教案的1/3以上,由教研室主任组织试讲,经同行教师评议,试讲效果好的,经教研室主任批准,学院领导审定认可后方可开课。

第十条  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具有正确的现代教育观、质量观、人才观,热爱教育事业,以对国家、对学生高度负责的精神履行教师职责。严于律己,遵纪守法;为人师表,教书育人;以身作则,言传身教。对学生循循善诱、关心爱护且严格要求。

第十一条  系统掌握本学科的基本理论、知识和技能,认真学习、钻研高等教育理论,学习和掌握现代科学知识及相关学科知识,总结和积累教学经验,不断进行教学改革,及时更新教学内容,注重改进教学方法和手段,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第四章 教学计划、课程安排和课程大纲

第十二条  各专业每学期教学计划制定须严格执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经教学委员会审议,报主管教学副院长审核后执行。因客观原因确需调整的课程,需向学校教务处提交教学计划变更表,审批通过后录入教务系统。

第十三条  每学期的课程安排,应在上一学期末由各专业和教研室按教学计划确定,经主管教学副院长审定执行。

第十四条  各专业应于每学期期末做好下一学期各门课程主讲教师安排,下达教学任务,严格执行任课教师资格审查制度,聘任符合任职条件、具备任职资格的教师承担教学任务。

第十五条  学院开设的每门课程都必须有课程大纲。教师应按照课程大纲的要求组织教学,没有课程大纲不能开课。课程大纲由各专业或教研室组织任课教师制定,按照教务处相关要求编写,由教学委员会审核,经主管教学副院长批准后执行。任课教师应让学生了解课程大纲的内容和要求,必须按教学大纲规定的内容和进度授课,不得随意更动。如确需更动,教师应提出申请,经学院教学委员会批准。

第五章 课堂教学

第十六条  任课教师在开课前必须认真了解本课程与相关学科的联系,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了解先行课的教学情况和后续课的安排,处理好课程间的衔接,要按多数学生知识水平和接受能力,合理安排教学内容,确定教学进度,认真填写《教学进度表》,多人承担一门课程,教学进度表中必须明确各自承担的教学内容和课时安排。

第十七条  任课教师要按照教学大纲要求,认真钻研教材,大量阅读参考文献资料,抓住基本要领、基本理论、基本技能和每个章节的基本要求,明确重点、难点,科学合理地安排教学内容,写出比较详细的教案和讲稿,教案作为教学实施的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每章节的教学目的和要求;讲授的内容提要;重点、难点及解决方法;教学环节的时间分配;教学方法和实施步骤;课外学习指导和作业量等。

第十八条  针对有平行班的课程,教研室或课程组要坚持集体备课制度,集思广益,取长补短,统一教学基本要求和进度,统一考试方式和内容。教师在教学过程中,须经常检查自己的教学效果,参加教研室或课程组组织的教研活动,虚心听取同行、专家、领导和学生对自己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不断加以改进和完善。

第十九条教师应创新教育教学方法,提倡因材施教,倡导启发式、探究式、讨论式、参与式教学,鼓励研究性教学。加强理论与实践相融合,推行基于问题、基于项目、基于案例的教学方法和学习方法。根据课程特点,合理使用现代教育信息技术,教学过程中注意培养学生科学思维能力、创新能力和综合实践能力。

第六章 教材选用

第二十条  教材的选定原则上具先进性、科学性、符合我院或我校实际情况的实用性。优先考虑教育部推荐的规划教材,也可以考虑结合我院实际情况且具有特色的自编优秀教材。

第二十一条 严格按照学校要求进行教材征订工作,教材由教研室和主讲教师选定后,报学院教学委员会审批并经学院党政领导签字后方可报送学校教务处。

第二十二条 订购教材必须按要求填写由教务处教材科统一印发的教材订单,由学院教学秘书统一交学校教务处,教材由其统一订购。由各教学秘书负责统一领取,并发放到学生手中。

第七章 教学纪律

第二十三条  教师不得在教学活动中散布违背国家政策与方针的言论或其它错误思想,不得进行不良的宣传活动。

第二十四条  教师不得无故缺课,不得擅自调课、停课。特殊情况必须调课、停课者,要事先填写调、停课申请单,经学院主管教学副院长同意,签署意见,并报教务处备案,事后必须安排时间及时补课。排定的课程表不得任意更改,如需更改,经学院主管教学副院长同意,签署意见,并报教务处备案。

第二十五条  教师应遵守学校各项教学纪律,外出兼课、听课或有个人私事均应以服从校内教学为原则;严格遵守学校作息时间,提前10-15分钟进入教室,做好上课准备。按时上下课,上课时间关闭通讯工具或将其调成静音,不接打电话、不擅自离开教学现场上课要尽心尽职,保证教学质量和学生安全;不在课堂上向学生介绍、售卖商品。

第八章 考试考查

第二十六条  凡教学计划开设的课程均须对学生进行考核,重点检查学生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及实际应用能力。应根据课程性质和课程的目标要求来选择适当的考核方式。具体按照《南京晓庄学院本科生课程考核与成绩评定管理办法》《南京晓庄学院考试工作管理规定》文件执行。

第二十七条 复习答疑期间,教师不应给学生划范围、圈重点,对于学生提出的带有揣摩试题内容性质的提问应拒绝回答,尤其不得泄露考题,不得在考试中给学生以任何暗示,违者按教学事故查究处理。

第二十八条  任课教师在考后应作试卷评析,引导学生深入理解,进一步总结所学内容,分析教与学的得失。任课教师必须在指定时间内将学生成绩录入系统,将所有考核材料按要求归档。

第九章 教学检查

第二十九条  建立教学质量评估、检查制度。建立期初、期中、期末三个阶段教学常规检查以及日常教学检查制度并有效实施,建立各主要教学环节专项评估制度及实施方案。

第三十条  建立学生评教制度。每学期期中教学检查时,由学校和各学院组织有关班级的部分或全部学生对任课教师的教学工作进行座谈或问卷评价,由各学院汇总后写成书面材料,上报学校评估办公室。每学期期末组织全体学生对任课教师进行网上评教,评教结果由评估办公室反馈给各学院,存入教师的业务档案。并由评估办公室对评教结果进行统计分析后向教学副校长汇报。教学检查工作在教学副院长的主持下充分发挥教学督导组的作用,由教研室协同开展,并作为各自经常性的工作。

第三十一条  学校聘请学生担任学生信息员,定期反馈教学情况;学校、学院定期召开学生学习情况调查会、课程座谈会、毕业班学生座谈会,搜集有关教学质量的信息,解决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第三十二条  建立教学奖、惩制度。对于在教学工作中做出优异成绩的教师和管理人员予以表彰奖励。学校设立教学名师奖、教师教学优秀奖、教学管理优秀奖、课堂教学优秀奖、教学成果奖等奖励制度;同时建立教学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对教学事故的责任人员予以处理。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由食品科学与制药工程学院教学委员会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和实施中的特殊问题,由学院教学委员会研究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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